名  称: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000014348/2017-03133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7年06月01日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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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组  配:
财政信息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项目受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申请条件: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A、B、C类品目的,必须委托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采购。

  办理材料: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建议书申请表(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自动生成)。

  办理地点:通过省财政厅的“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网上办理。

  办理时间:当年预算年度内,采购前办理。

  联系电话:0531-67800509

  办理流程:省级部门、单位网上报送政府采购建议书,选择填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建议书申请表”。  

  2、事项名称:项目论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申请条件:采购人代表应由采购单位授权,全权办理采购事宜,采购人代表一经授权,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随意更化。

  办理材料:采购需求技术文档(采购人自行准备)、《采购人代表推荐表》(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办理地点: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办理时间:项目责任人与采购人协商确定论证时间。

  联系电话:本项目责任人所在部室电话。

  办理流程:项目论证应成立由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的论证小组,采购人代表须携带采购需求技术文档、《采购人代表推荐表》参加。项目责任人主持论证会议,采购人代表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论证小组共同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技术指标、服务要求、评标方法和评分细则等内容进行论证。论证会应形成书面论证意见,论证专家、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3、事项名称:编制采购文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申请条件:根据项目论证意见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要与论证意见一致,不得擅自更改。

  办理材料:项目论证意见及采购文件范本(由山东省省级电子化集中采购执行系统自动生成)。

  办理地点: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责任人所在部室。

  办理时间:项目论证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采购文件。

  联系电话:本项目责任人所在部室电话。

  办理流程:项目责任人根据论证意见编制采购文件,经过承办部室负责人和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交采购人会签。  

  4、事项名称:投标报名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申请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办理地点: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投标担保函交纳的,需到采购中心资金结算部现场交纳。

  办理时间: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1-67800522。

  办理流程:在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注册,通过账户登录网站,选择投标项目及分包。采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投标担保函交纳的供应商,请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到采购中心资金结算部现场交纳确认。采用电汇方式交纳的供应商,汇款单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汇款后,通过系统填写汇款确认申请表,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发送采购中心资金结算部网上确认,电汇网上确认需1个工作日。如汇款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则为代交费情形,还须下载打印保证金代交授权书,务必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交资金结算部现场确认。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后,可以下载相应的采购文件。  

  5、事项名称:投标开标

  设定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申请条件: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前办理了投标报名手续并足额交纳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办理材料:递交投标文件并在现场签到。

  办理地点: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办理时间: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

  联系电话:本项目责任人所在部室电话。

  办理流程:开标由项目承办部室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公证/律师机构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公证/律师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供应商确认无误后在签到表上签字。承办部室工作人员宣布开标仪式开始,公证/律师机构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公证。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标书,宣读评审方法、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公证/律师机构对开标过程的合法性进行公证。  

  6、事项名称:受理质疑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申请条件:(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办理材料:质疑书(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办理地点: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办理时间:受理质疑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50,下午1:00-4:50;质疑答复时间: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联系电话:0531-67800510

  办理流程:采购中心办公室受理质疑后,向质疑人出具《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函签收证明》,核实质疑内容,质疑答复涉及专业技术复杂的,征询相关专家意见。于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处理意见以邮寄形式通知质疑人及其他相关单位。

  7、事项名称:投标保证金退付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申请条件: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且投标过程中无违规行为的供应商。

  办理材料:投标保证金退付表(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办理地点: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资金结算部

  办理时间:开标前,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供应商向项目承办部室工作人员交纳密封的投标保证金退付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联系电话:0531-67800522

  办理流程:开标前,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供应商向项目承办部室工作人员交纳密封的投标保证金退付表。承办部室工作人员将投标保证金退付表收集整理后送资金结算部,资金结算部核对投标人信息无误后退付。

  8、事项名称:验收及履约保证金退付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申请条件:已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履约完毕出具验收单的中标供应商。

  办理材料:验收单、履约保证金退付表(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办理地点: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项目验收部

  办理时间:合同履约期满后。

  联系电话:0531-67800520

  办理流程:中标供应商履约完毕,与采购人共同验收,并签署验收单,连同履约保证金退付表、政府采购合同一起送采购中心验收部审核,验收部审核通过后,资金结算部5个工作日内退付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