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意见
时间:2017-05-08

  为促进依法、高效、和谐征地,经省政府同意,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严格规范征地程序,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健全征地矛盾化解机制,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意见》就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完善了征地公告程序、征地清点确认程序,明确涉及集体土地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的,应当由市、县(市)政府确定的拆迁机构或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与产权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征地清点、确认材料。通过程序的规范与征地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也为依法依规开展征地清点确认提供了依据。二是完善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通过完善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机制,多途径安置被征地群众,加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管理等措施,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利益。三是健全征地矛盾化解机制。要求各地要做好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征地争议调处机制,推进征地信息公开。要求综合运用协调、听证、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种方式,依法、及时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按照“就近、及时、便民”的原则,将征地信息公开列为市、县(市)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重点。四是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及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切实做好拆迁补偿安置、群众工作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征地管理处 郭瑞珊 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