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值守、信息接报、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与出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乙、丙级)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值守、信息接报、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与出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乙、丙级)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