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bet-365首页网站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3-07-25

 

 
bet-365首页文件
 
 

鲁国土资发〔2013〕76号

 
 
 
关于印发《bet-365首页网站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管理,现将2009年4月30日发布实施的《bet-365首页网站管理暂行办法》(鲁国土资发〔2009〕59号)修订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bet-365首页
                 2013年7月1日
 
 
 
bet-365首页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bet-365首页门户网站(www.cqheijiaji.com)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网站能够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加强国土资源工作宣传、交流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建设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社会和公众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建设,着力体现国土资源管理特色,立足当前,服从需求,突出亮点,全面提升网站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三条 网站建设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信息共享、服务管理、面向社会的原则。
第四条 省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网站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厅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厅机关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 网站管理内容
 
第五条 网站管理工作内容:
(一)制定并实施网站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制定并实施网站建设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三)网站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查、发布;
(四)网站的维护、管理和更新;
(五)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
(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第六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国土资源厅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以下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一)厅领导成员及其分管工作、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二)国土资源厅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国土资源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四)国土资源统计信息;
(五)国土资源行政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六)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结果;
(七)国土资源招标投标拍卖挂牌信息及结果;
(八)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九)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申请指南及评审结果,重大科技成果鉴定(验收)及发布,国土资源科技奖励的推荐、受理、评审、公布等情况;
(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工作人员招录、奖惩、人事任免等事项;
(十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国土资源重要决策、重大举措及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及其监督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十三)会议信息、典型经验;
(十四)国土资源动态信息;
(十五)国土资源厅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国土资源厅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八条 网站信息的采集和发布。
(一)厅信息办负责门户网站的总体建设规划、保障协调,对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进行指导;
(二)厅机关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门户网站相关内容的收集、编辑和更新维护等工作。
(三)厅机关各处室须确定一名兼职信息员,依照厅信息中心提供给各处室的独立网站后台口令,由处室信息员独立操作网站后台的编辑功能,编辑和更新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应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各市国土资源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确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向厅信息中心报送信息。信息员每周至少编辑提供一次重要信息,以保证网站内容的快速更新和及时反映本地本单位的工作进展。
(五)厅信息中心确定一名专职信息管理员,负责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厅机关正式公文、宣传报道稿件的收集、编辑和发布;厅机关处室提供信息的核对、发布;各市国土资源局、厅直属事业单位报送信息的接收、编辑和发布;网站版面的维护更新和其它信息的发布、归档;网站信息发布量的统计汇总等工作。
(六)各地各单位凡在主流媒体(报社、电台、电视台)上刊登、发布的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向厅信息中心提供发布。
(七)应在厅门户网站公开的公文待公文正式印发后发布;各处室专职信息员编辑的宣传报道或其他信息,由处室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发布,重要信息由分管厅长签发后发布;特别重要的信息由厅办公室审核,分管厅长审签,厅长签发后发布。
第九条 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要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网站每条信息须注明撰搞单位、撰稿人和转载刊物名称等。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涉密审查制度,涉密信息由厅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发布,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信息。确保做到内、外网物理隔离。
第十一条 审核通过的一般信息,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发布,紧急内容在2个小时内发布。
第十二条 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厅信息中心专职信息管理员负责上网信息的复查工作,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对不按规定程序发布或发布信息中出现重大错误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具体负责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 具备网站后台管理职能的厅机关各处室,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做好上网发布信息的记录等档案工作。
 
第三章 网站栏目管理
 
第十四条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直属事业单位和厅机关各处室要积极做好网站栏目内容保障工作,按照厅门户网站所设栏目的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的采集、编辑和报送信息。
第十五条 根据厅机关各处室职能分工和门户网站栏目内容特点,对栏目内容管理实行处室责任制。各处室所负责网站的相应栏目和具体内容如下:
一、厅办公室
1.机构职能(本厅概况、机构设置、领导信息、国土资源概况);
2.国土新闻(图片新闻、视频点播);
3.工作动态(国土资源要闻、通知公告、领导讲话);
4.访谈专栏等内容。
二、调控和市场监测处
1.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月报、季报、年报);
2.民意征集专栏等内容。
三、法规处
1.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法规解读;
2.国土资源普法宣传教育;
3.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内容。
四、规划处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年度计划;
2.建设用地预审审批结果公告;
3.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内容。
五、财务处
1.国土资源财税政策;
2.项目与资金管理,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内容。
六、耕地保护处
1.有关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内容;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等内容。
七、地籍处
1.有关地籍管理的内容;
2.资质管理中的土地登记代理人等内容。
八、土地利用处
1.有关土地利用管理的内容;
2.地价相关工作;
3.招标拍卖挂牌公告信息等内容。
九、征地管理处
1.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公告;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3.征地管理工作政策等内容。
十、矿产开发管理处
1.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的内容;
2.采矿权审批结果公告:
(1)矿区范围划定、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
  (2)采矿权行政许可中的采矿权新立、变更、延续、转让、注销等信息汇总发布。
3.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信息;
4.协议出让采矿权相关公示公告信息及采矿权价款备案前公示信息等。
十一、矿产资源储量处
1.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2.地质资料管理;
3.矿产勘查储量成果信息;
4.审批结果公告中的建设项目压矿审批、储量评审备案等内容。
十二、地质环境处
1.地质环境管理中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地下水资源与环境、地质环境动态、科普知识等内容;
2.审批结果公告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丙级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丙级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丙级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丙级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丙级单位资质,地质灾害危险性一级评估成果备案等信息汇总发布;
3.地质灾害防治中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情况;
4.地质公园建设等内容。
十三、地质勘查处
1.地质勘查管理信息;
2.探矿权审批结果公告,包含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探矿权行政许可中的探矿权新立、保留、变更、延续、注销、转让信息的汇总发布;
3.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信息;
4.探矿权协议出让信息。
十四、国土测绘处
1.基础测绘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2.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情况;
3.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情况;
4.省级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公告;
5.适宜公开的基础测绘项目建设情况;
6.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等信息。
十五、测绘行业管理处
1.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2.测绘资质、资格管理情况;
3.测绘审批结果公告,包含测绘项目登记、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使其失去效能审批、地图审核情况、乙级以下测绘资质许可等信息。
十六、执法监察局
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及处理结果公布。
十七、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科技外事活动、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评选、推荐,国外风险勘查项目管理等信息。
十八、人事处
人事管理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培训教育、职称评定等信息。
十九、机关党委
机关党建等信息。
二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1.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
3.党风廉政建设等信息。
二十一、信访办
1.信访投诉监督情况;
2.信访管理等内容。
二十二、信息中心
1.公文、公示、公告等内容已实现内网自动抓取的,由信息中心负责进行数据信息的转移和发布。
2.新闻宣传报道的发布;
3.门户网站的信息化建设;
4.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开制度等;
5.网上调查、科普知识宣传等;
二十三、其他
1.各处室应提供本处室组织开展的重要工作动态信息;
2.网民在线咨询的问题,涉及哪个处室工作,由哪个处室负责答复,问题涉及多个处室或答复责任不明确的,由厅办公室负责协调答复。咨询问题应即问即答,原则上最迟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3.专题专栏中的内容,根据处室职能分工或专项活动牵头分工情况,由相应处室或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内容更新维护。
 
第四章 网站安全维护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上设备及相关信息的安全检查。网站系统实行安全监控,对相应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保护。实行网站所有信息备份制度,专职信息管理员负责备份维护,每个工作日都实行手动备份,并在下班前完成。
第十七条 实行网站专职信息管理人员每日定时网上监管制度。认真开展对网络有害信息的清理整治工作,一经发现,立即删除,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系统日志保留60天以上;对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查处。
第十八条 网站系统专职信息管理人员和负责网站部分后台管理职能的厅处室信息员,要管理好系统用户口令密码,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厅门户网站保证全天候的正常连接。如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一般故障2小时内修复,硬件损坏等疑难故障24小时内修复。
 
第五章 考评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省国土资源厅实行网站信息综合考评制度。网站定期自动对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局和各直属事业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统计考评。
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厅网站建设、维护与发展工作的督查,按季度公布统计考评结果,对考评成绩优秀的单位予以奖励,对考评成绩不合格的处室,予以通报批评。
(一)考评标准
网站考评采取定期评议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季度一评,信息量10次(含10次)以上30次以下为合格,30次以上为优秀,少于10次为不合格。
(二)奖惩办法
1、凡发现厅网站信息内容不符合《保密法》等规定,发布的信息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不能被评为优秀。
2、没有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对网上受理的咨询、投诉和监督,未按时办理的不能被评为优秀。
3、处室、市局、直属事业单位在年度内2次被评为不合格的,年终考核评选表彰时不能被评为先进单位;
4、网站更新维护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厅信息化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4月30日发布的《bet-365首页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bet-365首页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