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7-25

 鲁国土资字[2011]1495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积极稳步推进、加强宏观指导、强化全方位服务”的工作思路,设机构,建制度,抓实施,重实效,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方面、在推进服务型、透明型政府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我省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就做好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认清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府行为,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构建服务型政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国土资源政府信息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要方面,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对维护公民、法人和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十分重要,意义深远。省厅先后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暂行管理办法》和《bet-365首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办法》,对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内容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条例》及其配套政策得到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
二、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健全机构,规范管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一位单位领导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有机构,有人员,确定1至2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要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档案,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学习宣传资料、依申请公开法律文书等齐全,登记清晰,填写规范。主要领导要做到每年听取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分管领导要经常指导、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充分保障群众对国土资源政府信息的合法知情权。
三、要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是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义务。要严格按照《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加大国土资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及时、全面、主动地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常规工作。
二是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在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按照市、县人民政府实施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做好有关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的公告工作。
三是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做好《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的国土资源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及其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全面、准确、详实的向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告知,并在门户网站和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地的公开栏中张贴公告,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效果,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知情权。
四是依法受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要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但必须在作出延长期限决定后立即告知申请人。无故拒绝受理公开申请或不按规定公开政府信息的,省厅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因为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所产生的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等,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申请人收取。
五是认真落实就近、便民原则。省政府批复的建设用地相关内容,各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均已公告。因此凡是省厅收到的涉及土地审批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当地政府已公告的,均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在《条例》规定的时间内,依照《条例》规定的情形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答复后或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办公室)。
四、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考核机制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积极探索建立相关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制度,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室,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间联络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有序。对于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的、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有关政府信息内容、对合法申请故意隐瞒或不提供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等,将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请各市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表报省厅(办公室)联系人:李强,电话:0531-88583517。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