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禹城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部分)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0014348/2016-00017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6年11月23日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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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组  配:
政策解读
“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禹城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部分)政策解读

   一、禹城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背景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要求,我省禹城市被确定为全国三个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之一。按照国土资源部2016年9月21日关于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任务部署会议部署,禹城市试点工作从单一的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扩大到了统筹推进土地征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两项任务。

  二、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禹城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和法治精神,强化责任担当和全局意识,着力政策、制度、机制、程序、方法创新,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发挥试点对全局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统筹推进土地征收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两项改革试点,为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提供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方向,确保风险可控。二是坚守改革底线,共享改革红利。始终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和农民利益不受损四条底线。三是坚持大胆创新,注重统筹协调。四是坚持保障发展,注重改革成效。

  二、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及目标要求

  (一)主要内容。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土地征收中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二)目标要求。建立完善程序规范、范围恰当、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探索建立同权同价、同权同责、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服务监管制度,建立完善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改革成果,为推进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实践经验。

  2016年11月底前,总结统筹推进两项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形成年度进展报告,经省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2017年11月底前,对三年来试点工作情况,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政策实施效果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建议,经省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

  四、禹城改革试点的主要进展

  去年7月份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以来,在国土资源部的精心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和省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禹城市紧紧围绕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四项重点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大胆实践,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先后出台了《禹城市土地征收目录》《禹城市征地补偿资金代管暂行办法》等7份基础性文件和规定,制度建设覆盖了征地试点工作的各个环节,并把探索的制度和程序落实到了试点地块,在“试制度、试规则”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一些做法得到了国土资源部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6年10月27日,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在禹城市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总结一年来我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对统筹推进禹城市土地征收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