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省域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文件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暨服务区提升调度会议精神,7月17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省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的通知》,公布省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
《通知》明确在综合考虑补充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管护费用及区域差异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我省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为8.5万元/亩,指导价格执行期原则上为两年,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目前我省耕地后备资源日趋匮乏,开发难度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通知》的出台将为耕地占补平衡异地调剂双方提供重要参考和价格依据,便于重大工程项目单位把占补平衡费用以调剂指导价格足额列入工程预算。同时可以平抑省内指标调剂价格,防止价格过快上涨。(厅耕地保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