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季度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7-04-11

  现将一季度我厅牵头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守耕地红线(第2项主要任务)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的统一部署,2016年全省扎实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截至12月底,省市县三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均通过了论证审核,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今年一季度,继续稳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重点做好 “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五项任务。一是先行试点。1月上旬在肥城市组织开展了落实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五项任务的试点工作,积极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工作格局。二是会议部署。2月21日国土资源部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情况专项督察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后,我厅、省农业厅于23日联合召开了加快推进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五项任务视频会,对永久基本农田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三是下达任务。2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五项任务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各县(市、区)要确保2017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自验工作,并及时报市政府初验。各市要按照“成熟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原则,确保5月底前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并完成初验,并及时报我厅、省农业厅开展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核实。四是制定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会同省农业厅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山东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五项任务技术规范》,明确标准和要求,指导各地开展划定工作。五是开展培训。3月9日,在肥城市召开了加快推进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五项任务现场培训会,开展技术培训,明确成果要求,介绍典型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周调度和月通报制度,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省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在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十三五”年均百万亩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每年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全省100万亩土地整治工程。目前,2017年度1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已经下达各市。

  二、加强地质遗址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第25项主要任务)

  近年来,我省始终高度重视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工作,不断加大地质公园建设力度,截止目前,全省共申报建设各级地质公园63家,基本涵盖了省内重要地质遗迹分布区。

  今年一季度,在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方面:一是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规划编制工作。组织临朐山旺、无棣马谷山、莒县浮来山等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编制自然保护区规划。二是加快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实施进度。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的基础上,对五莲山-九仙山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山东梁山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批复。三是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为重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安装、调试古生物化石数据库,完成平邑天宇自然博物馆等9家单位的化石登记,登记化石达19314件。对青岛即墨县新发现的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组织召开研讨会,研究制定保护与发掘方案。

  在国家和省级地质公园建设方面:一是加快国家和省级地质公园建设进度。组织有关专家对山东莱阳白垩纪国家地质公园、山东沂源鲁山国家地质公园、山东昌乐火山国家地质公园进行初验,并将申请国土资源部验收文件上报国土资源部。批准日照东港区河山、临沂郯城马陵山两家省级地质公园正式命名和揭碑开园。截至目前,全省11家国家地质公园已全部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指南》要求完成公园建设工作,8家完成揭碑开园工作。52家省级地质公园已有41家完成公园建设工作。二是组织做好泰山世界地质公园范围调整工作。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4年对泰山世界地质公园开展中期评估的整改建议, 3月份我厅下发文件,组织泰山地质公园研究确定公园范围调整方案,重新编制申报材料。最终确定将原泰山景区及黄前镇下港镇纳入泰山世界地质公园范围,面积约417平方公里。目前,该公园已按部、省要求编制公园申请意向书(中英文),即将上报我厅。正式申报材料将于9月10日前完成。三是组织做好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请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申报意向书的函》要求,指导临沂市政府做好世界地质公园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蒙阴县、平邑县分别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投资3000万元新建地质公园博物馆,并对核心景区进行升级改造。在此基础上,委托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开展了申请意向书和申报材料编制工作。目前,公园申请意向书已编制完成,即将报送我厅。

  三、继续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第37项主要任务)

  在前期调整充实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省农村土地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以及指导禹城市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等工作的基础上,今年一季度,禹城市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研究制定《禹城市土地征收目录》。将土地征收范围进行了明确限定。二是建立了“一评估二协商三公告四协议”征地流程。对27宗2410亩土地开展了征地风险评估,对25宗2160亩土地试验了新的征地程序。已批复征收的1719亩土地,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和社保补贴较改革前增加3266万元,受益群众达3206人。三是建立了“一代管二提高三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模式。“一代管”:研究制定《禹城市征地补偿资金代管暂行办法》,成立禹城市征地补偿资金代管中心,专门负责代管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资金,实现被征地农民利益最大化。“二提高”:适度提高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原来3.6—4.4万元/亩提高到5—5.8万元/亩,平均提高35%;适度提高征地社保补贴标准,由原来1万元/亩提高到1.5万元/亩。“三保障”:养老保障,制定《禹城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由被征地农民自行选择保障机构、保障产品,通过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社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人头。住房保障,制定完善《禹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通过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发放补助、留地留物业等方式保障农民群众住房权益。就业保障,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和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开展免费再就业技能培训,协调用地单位用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四、继续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第79项主要任务)

  我省“十三五”期间将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控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强度,切实将建设用地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强度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今年一季度,我省双控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是部署推进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相继印发了《山东省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17〕55号)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项目清单>的函》(鲁国土资函〔2017〕79号),明确了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标准要求、组织实施方式、保障措施,以及各地闲置土地处置具体任务。二是明确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与省发改委、省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5号),对“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分解并下达各市。三是研究制定集约节约利用控制标准。编制完成《区域宏观规划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农村居民点与城市住宅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成果,形成《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2016年版)》(送审稿),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工作,待正式审批后印发。四是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完成2016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成果汇总分析工作,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审核、验收。五是积极推进土地二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2号)精神,及时向省领导汇报国土资源部召开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议情况,确定由山东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土地二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城市临沂市编制完成《山东省临沂市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实施方案》,目前临沂市政府已经审议通过了该方案,待提请省政府批准后,及时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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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