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5首页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要点分工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05-12

  鲁国土资办发〔2017〕11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017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要点分工意见》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bet-365首页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2017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要点分工意见

  

  一、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严格执行去产能政策

  1.继续严把新增产能用地、用矿关口,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加强土地、矿产执法监管,严禁向过剩产能企业供地,及时注销关停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恢复生产。(主办处室:规划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征地管理处、矿产开发管理处、行政许可处、执法监察局)

  2.加大退出企业、兼并重组、转产企业、停建项目等涉及的土地资产处置力度,继续推进部分省属企业集团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完善和落实支持政策。(主办处室:土地利用管理处)

  3.从严控制办矿条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化解产能过剩有关政策,继续暂停审批新建煤矿、石膏矿,从严控制审批新建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砂(岩)矿。(主办处室:行政许可处)

  (二)标本兼治去库存

  改革完善房地产土地供应制度,实施有保有压的土地保障政策,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科学安排住宅用地供应比例,支持房地产库存量大的城市对未开发房产用地依法进行合理调整,用以发展社会民生项目或国家支持的产业项目。合理调整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对去库存压力大的三四线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主办处室:土地利用管理处)

  (三)多措并举降成本

  1.鼓励工业用地供应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允许依法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出让金,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过渡期内可保持原有用途、原有权利暂不变更,鼓励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土地、厂房等闲置资产。(主办处室:土地利用管理处,协办处室:资源利用监测处)

  2.积极完善和落实国土资源政策措施,降低企业用地用矿成本。(主办处室:土地利用管理处、矿产开发管理处)

  (四)全力服务脱贫攻坚

  1.加大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力度,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研究制定《做好黄河滩区脱贫迁建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菏泽市及东明、鄄城两县做好黄河滩区脱贫迁建规划的编制、新村村台的建设用地审批。(主办处室:规划处)

  2.继续做好驻村“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主办处室:人事处)

  二、提升国土资源保障能力

  (五)强化规划管控和年度计划管理

  1.全面完成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和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审批,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资源开发与保护、合理配置土地和矿产资源,提升资源保障能力。(主办处室:规划处)

  2.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完成“十三五”省、市、县三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审批工作。(主办处室:规划处,协办处室:耕地保护处)

  3.指导各地落实“人地挂钩”政策,实行新增建设用地安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补充耕地能力挂钩。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办法,支持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健康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主办处室:规划处,协办处室:资源利用监测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管理处)

  4.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三项试点工作。(主办处室:规划处)

  (六)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

  坚持新增用地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用地政策,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省重点项目和教育“全面改薄”用地。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现代服务业发展用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益养老、易地扶贫搬迁和黄河滩区脱贫迁建用地应保尽保。(主办处室:规划处,协办处室:土地利用管理处、征地管理处)

  健全建设用地全程服务保障机制,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重点做好济青高速铁路、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南水北调配套水利工程等国家、省重点项目用地服务工作,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依法及时落地。(主办处室:征地管理处,协办处室: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地质勘查与资源储量处、行政许可处)

  (七)完善房地产用地调控机制

  落实房地产用地供应分类管理制度,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对商品房用地坚持因城因地施策,实施分类调控。完善土地储备制度,指导编制住宅用地三年滚动供应计划,合理确定政策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用地比例和规模。探索房地产多元化供地机制,济南、青岛等市探索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给。(主办处室:土地利用管理处)

  三、加强国土资源领域重大改革的主要任务

  (八)统筹协调推进禹城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察,支持禹城市在坚持正确方向、坚守“四条底线”前提下,大胆探索,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两项改革,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试点任务,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改革成果。(主办处室:综合调控处,协办处室:政策法规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征地管理处)

  (九)稳妥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1.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统一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等综合性改革,适时开展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等专项改革,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权益金改革,协同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全面落实好我厅牵头的改革任务。(主办处室:综合调控处,协办处室:财务审计处、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地籍与不动产登记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与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

  2.组织开展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和省级土地资源资产量核算、城镇地价动态监测试点工作。(主办处室:土地利用管理处)

  (十)深化“放管服”改革

  1.继续做好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主办处室:行政许可处)

  2.不断提升国土资源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和方式。(主办处室:办公室、行政许可处)

  四、创新耕地保护机制的主要任务

  (十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护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坚持严保严管,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探索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试点,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加快推进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研究制定《山东省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落实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十三五”年均百万亩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2017年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00万亩。(主办处室:耕地保护处,协办处室:综合调控处、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地籍与不动产登记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征地管理处、地质环境处)

  (十二)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在已编制完成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基础上,全面完成全省958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五项工作任务,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完成划定成果的验收,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主办处室:耕地保护处)

  (十三)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积极配合财政等相关部门,借鉴省内外经验做法,推进各级涉农资金整合,探索耕地保护激励性补偿,加大对耕地保护重点地区的补偿力度,探索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主办处室:耕地保护处)

  (十四)强化市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1.落实党政同责,修改完善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全面检查和考核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完成、耕地占补平衡落实等情况。(主办处室:耕地保护处)

  2.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主办处室:人事处、耕地保护处)

  (十五)加强和创新土地调查工作

  做好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更新汇总工作,持续推进全天候、全覆盖监测成果应用,积极探索日常变更与年度变更相结合的路径。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提升完善。深化地籍成果共享与应用,继续推进“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地籍管理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适时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主办处室:地籍与不动产登记管理处)

  五、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的主要任务

  (十六)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第三阶段重点工作

  加强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人才创新和平台创新,培育找矿突破新动力。围绕重点区域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组织开展重要矿集区的基础地质数据更新和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等工作。立足重塑矿产勘查开发格局的目标,以我省大宗战略性矿产和新兴战略性矿产为主,持续推进整装勘查。总结和推广绿色勘查典型经验、技术装备和先进理念,加快建立和完善绿色勘查相关规范和标准。着力开展区域和重点城市、海湾地质环境调查、环境承载力评价等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地质保障。(主办处室:地质勘查与资源储量处)

  (十七)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不断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矿产督察,扎实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和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健全完善安全隐患长效防范机制,切实做好重点时段的矿产开发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矿产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推进科技管矿,年底前全面建成科技管矿系统,基本实现“天上看、地上查、地下控、网上管”。(主办处室:矿产开发管理处)

  (十八)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备案及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进一步完善实物地质资料、地质资料监管平台、原始资料汇交等管理工作,加大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资料目录公开力度,提升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主办处室:地质勘查与资源储量处)

  (十九)深入推进矿产资源“走出去”战略

  借助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搭建各层级的国际交流平台,建立国际地勘信息共享机制,广泛开展地球科学和地质勘查领域的国际合作。鼓励支持地勘队伍、矿山企业“走出去”。(主办处室: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二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贯彻实施《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完成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合并工作,提升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历史形成、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采空区调查治理,消除重大采空区隐患。成立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完成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督促有关市全面完成地质公园建设和揭碑开园。(主办处室:地质环境处)

  六、加快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二十一)提升基础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着力推进各级“十三五”基础测绘规划落实和年度计划实施。探索创新,推进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统筹抓好遥感影像获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年度更新和潮间带测绘。加强对市县基础测绘工作指导,推动各级地理信息融合更新、资源共享、协同服务。强化各级“天地图”及卫星定位基准站网的运维管理和应用服务,稳步推进国家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试点项目建设,支撑北斗产业化应用和智慧城市健康发展。抓好美丽乡村建设测绘服务保障、应急测绘保障等工作。(主办处室:国土测绘处,协办处室:测绘行业管理处)

  (二十二)深化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应用和地理省情监测

  适时发布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公报,探索提供具有普适性的地理国情公共数据和个性化的定制服务,广泛宣传,对接需求,推动普查成果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深度应用。开展年度基础性和专题性地理省情监测,形成年度监测报告,提供最新地理省情数据。做好新型基础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等国家试点项目实施。(主办处室:国土测绘处)

  (二十三)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做大做强

  研究制定《山东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以北斗示范项目应用为重点,不断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做大做强。完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促进行业自律,保障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深入推进依法治测,做好新《测绘法》的宣传贯彻,适时启动《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调研。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四部门共同举办首届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开展测绘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地图市场大检查和测量标志保护巡查,推广互联网地图监管系统和标注过滤系统,依法查处“问题地图”,促进《山东省测量标志动态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主办处室:测绘行业管理处)

  七、着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主要任务

  (二十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大力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逐级落实“十三五”时期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任务。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继续推进土地使用标准修订完善和无标准、超标准用地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研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政策措施。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体系,加快城市中心城区、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总结推广节地模式和节地技术。(主办处室:资源利用监测处,协办处室:规划处、土地利用管理处)

  (二十五)推进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

  1.研究制定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主办处室:资源利用监测处,协办处室:规划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征地管理处、执法监察局)

  2.探索建立新增计划用地安排与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相挂钩的制度,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总量中的比重。(主办处室:规划处、资源利用监测处、土地利用管理处)

  3.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组织开展以闲置土地、空闲土地为重点内容的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主办处室:土地利用管理处)

  (二十六)提升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

  落实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动态调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科学评价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健全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制订我省重要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构建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推广应用先进适用采选技术,建立先进适用采选技术目录,提高矿山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加强共伴生资源回收利用,着力推进矿产品精深加工,拉长矿业经济产业链,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主办处室:矿产开发管理处)

  (二十七)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

  开展新一周期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推进“四个创新”示范点建设和经验总结提炼、推广应用。统筹谋划、积极争取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建设。(主办处室:资源利用监测处)

  八、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主要任务

  (二十八)抓好“321”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工程落地

  深入贯彻落实《bet-365首页“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推动“321”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工程落地。抓好《国土资源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工作,尽快出台我省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抓好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申报。(主办处室: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二十九)有序推进地热资源勘查开发

  编制《山东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中长期(2017-2025年)规划》,开展地热回灌等技术攻关和开发利用相关政策研究,探索解决影响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政策和瓶颈问题。(主办处室: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三十)创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贯彻《山东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土壤污染调查和防治技术标准的制订及培训、土地污染详查和土壤重金属污染典型地区治理与修复等工作。(主办处室: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三十一)统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1.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土资源信息化规划,以“一个平台、两个市场”建设项目为基础,积极构建“国土资源云”服务平台和国土资源数据服务体系,推进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为实现国土资源全领域、全业务、全流程网上运行和综合监管奠定基础。(主办处室:资源利用监测处,协办处室:办公室)

  2.全面落实《山东省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有序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办处室:资源利用监测处,协办处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耕地保护处、地籍与不动产登记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与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测绘行业管理处、机关党委)

  九、切实维护群众资源权益的主要任务

  (三十二)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巩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成果,按照“便民利民、高效服务”的原则,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力争2017年6月底前所有市县全部接入国家平台,年底前所有市县完成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工作。加快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尽快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加强登记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建章立制,确保依法依规登记,不断提高登记效率。做好全国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示范点工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探索经验。(主办处室:地籍与不动产登记管理处)

  (三十三)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适应国家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制度层面构建推动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补偿费到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的完善和应用,指导市、县按照系统运行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实现征地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主办处室:征地管理处,协办处室:办公室)

  (三十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推进全省地质灾害排查,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排查巡查、应急值班和应急处置以及群测群防等防灾措施,加快推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搬迁避让和治理,对重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组织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高标准“十有县”创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施国家和省级地下水监测工程,推进地下水水源地调查评价,为保障居民用水安全提供决策依据。开展地面沉降监测和控沉区划定工作,有效防范地面沉降对城镇化发展和重大工程建设造成的隐患。(主办处室:地质环境处)

  (三十五)强化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拓宽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强化属地责任和首办责任制,继续推进领导包案和信访积案集中攻坚化解,重点治理重信重访,确保国土资源信访形势持续稳定。(主办处室:执法监察局)

  (三十六)加强政务公开和宣传工作

  1.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依法维护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主办处室:办公室)

  2.加强新闻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主办处室:综合调控处)

  十、深入推进法治国土建设

  (三十七)加快推动国土资源立法工作

  紧跟《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测绘法》修订进程,加强立法调研,加快推进《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等重点立法项目。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立、改、废,打造“制度+科技”模式,实现规范性文件实时监测、自动清理、到期提醒管理。(主办处室:政策法规处)

  (三十八)抓好“七五”普法规划落实

  按照全省国土资源“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不断健全普法工作制度,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丰富普法教育内容,着力增强全系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推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主办处室:政策法规处)

  (三十九)严格执法监管

  全面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的制度刚性。加快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土地违法形势分析研判和预警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开展巡查检查,持续跟踪重点地区、重点类型违法问题,促进执法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强化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和日常执法监察工作,运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省级直查、限制审批、警示约谈等措施综合施治,严肃查处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主办处室:执法监察局)

  十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主要任务

  (四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按照中央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的部署,继续深入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时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主办处室:机关党委)

  (四十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纪检机构(纪检人员)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突出抓好“关键少数”,以上率下遵守党纪法规。(主办处室:机关党委)

  (四十二)强化党的组织建设

  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党组织换届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努力建设过硬党支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主办处室:机关党委)

  (四十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四个意识”,完善责任机制,层层落实岗位责任。规范完善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工作,强化正向激励,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主办处室:人事处)

  2.改进创新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干部人才综合素质能力和服务、创新、效率、法治、廉政观念。(主办处室:人事处)

  3.加强和改进离退休管理工作。(主办处室:离退休干部处)

  4.加强国土文化建设,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升创建层次,为全省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主办处室:机关党委)

  (四十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1.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准确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严肃执纪问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主办处室:机关党委)

  2.对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局领导班子开展巡察工作。(主办处室:机关党委)

  3.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主办处室:财务审计处)

  (四十五)扎实开展“责任落实年”活动

  制定“责任落实年”活动方案,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国土资源工作岗位责任和国土资源重点领域改革责任,着力提升履职尽责能力。(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综合调控处、人事处、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