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经济开发区中儒林村违法占地案
时间:2015-11-26

    沂源经济开发区中儒林村杜某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113月擅自占用本村集体土地1376平方米建建筑材料仓库,经卫片检查发现后,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26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该宗地占地类型为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其违法事实和性质,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目前当事人已缴纳罚款,没收的建筑物已移交县财政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