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变更地质勘查资质审批
时间:2016-01-14 09:56:59
权力事项编码 3700000102003-002
权力事项名称 2.变更地质勘查资质审批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审批对象 法人
实施依据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实施依据内容提要 1.《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08年3月国务院令第52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第十四条《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08年3月国务院令第520号)第二条:“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第三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下列地质勘查资质,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一)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二)其他甲级地质勘查资质。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地质勘查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第十四条:“地质勘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事业单位变更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实施主体 省国土资源厅 承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请条件 1.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2.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
办理材料 1.单位申请文件和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书(变更)(原件1份 纸质)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 纸质) 3.以上材料的mdb格式电子报盘 (原件1份 纸质) 4.变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1份 纸质) 5.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申请时提交复印件,领证时交回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14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咨询电话 0531—88583591 投诉电话 0531-88583508
备注
相关附件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