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探矿权变更登记
时间:2016-01-14 09:56:59
权力事项编码 3700000102002-004
权力事项名称 4.探矿权变更登记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审批对象 法人
实施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实施依据内容提要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三)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四)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实施主体 省国土资源厅 承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请条件 1.探矿权设立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探矿权设置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申请范围必须属省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权限范围 3.申请登记的区块范围不超出法定允许的最大范围,且为连续区块范围 4.申请登记区块范围不能与已受理、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重叠 5.申请人必须为企业(事业)法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从事勘查工作 6.涉外企业申请探矿权必须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
办理材料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含txt电子报盘) (原件1份 纸质) 2.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 (原件1份 纸质) 3.勘查许可证 (原件1份 纸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原件1份 纸质) 5.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原件1份 纸质) 6.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1份 (原件1份 纸质) 7.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原件1份 纸质) 8.勘查实施方案(附勘查区地形地质图及工程布置图.和评审意见书 (原件2份 纸质) 9.交通位置图 (原件1份 纸质) 10.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扩大勘查区块范围时提交) (原件1份 纸质) 11.省国土资源厅同意扩大勘查区块范围的意见(扩大勘查区块范围时提交) (原件1份 纸质) 12.增加或变更为低风险矿种的,还应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变更的意见、专家论证意见、探矿权人勘查承诺书 (原件1份 纸质) 13.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的勘查项目还应提交公司章程(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交公司合同)、军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的意见 (原件1份 纸质) 14.缩小范围内的资料汇交证明(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原件1份 纸质) 15.批准的探矿权转让登记书(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原件1份 纸质) 16.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原件1份 纸质) 17.市级环保部门出具矿业权设置是否涉及及自然保护区的意见。 (原件1份 纸质) 18.以上材料电子报盘 (原件1份 纸质)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14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88583508
备注
相关附件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doc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