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
时间:2007-04-19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本厅权限范围

2、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所规定的人员、设备、资产等各项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完备、有效,勘查能力达到申请资质类别资质级别注册登记条件。

申报资料与标准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申请人应当向注册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或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4、资产证明文件或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5、技术人员清单及高级、中级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6、勘查仪器设备清单(原件1份)

7、技术骨干从事勘查工作经历及主要业绩(原件1份)

8、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简介(原件1份)

9、勘查管理制度清单(原件1份)

10、质量体系运行情况(1份)

11、承诺书(原件1份)

收费依据及标准

 

工作时限

20日,经厅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