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事项属本厅权限范围 2、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
办理条件 |
申请人满足《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所规定的人员、设备、资产等各项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完备、有效,勘查能力达到申请资质类别资质级别注册登记条件。 |
申报资料与标准 |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申请人应当向注册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或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4、资产证明文件或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5、技术人员清单及高级、中级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6、勘查仪器设备清单(原件1份) 7、技术骨干从事勘查工作经历及主要业绩(原件1份) 8、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简介(原件1份) 9、勘查管理制度清单(原件1份) 10、质量体系运行情况(1份) 11、承诺书(原件1份)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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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限 |
20日,经厅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