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注销登记
时间:2015-06-24
权力事项编码 3700000102006-004
权力事项名称 4.采矿权注销登记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审批对象 企业
实施依据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实施依据内容提要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二条:“采矿权人停办矿山的申请,须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批准、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证、照注销手续。”
实施主体 省国土资源厅 承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20日 承诺时限 20日
咨询电话 0531-88583539 投诉电话 0531-8858350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