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与出境审批
时间:2015-06-24
权力事项编码 3700000102007
权力事项名称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与出境审批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审批对象 科研院所
实施依据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实施依据内容提要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年9月国务院令第580号)第十一条:“……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外发掘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向古生物化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 ”第二十六条:“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得出境。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出境。”
实施主体 省国土资源厅 承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30日 承诺时限 30日
咨询电话 0531-88583544 投诉电话 0531-8858350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