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费包括哪些内容?
时间:2017-06-08

  征地即征收土地,是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经法定审批机关批准,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用于社会发展的一种国家行为,国家在一定的范围内依法对被征地单位予以适当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并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再单独区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县(市、区)行政区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测算的区片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征收一般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一定系数进行调整。目前山东省的调整系数为: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应严格执行同地同价原则,同一个区片内,相同土地类别的征地补偿价格相同,不因项目不同而变化。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行定期调整。

  我省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依据的是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复的设区市关于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该标准由设区的市政府组织物价、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作物产值等因素,经过测算、论证、听证等程序制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复后实施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