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是指哪些类别的用地,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有哪些规定?
时间:2017-06-22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水产养殖、直接服务农村村居生产生活的部分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畜禽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包括畜禽舍(含场区内道路)、畜禽粪污等无害化处理场所、饲料配制场所、活动训练场所、产品集运地及必要的绿化隔离带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检验检疫管理、饲料存贮仓库、锅炉加温、办公看护房用地等。

  水产养殖类设施农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包括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大棚、种苗育训室、饲料配制场所、产品集运场所、进排水渠道等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检验检疫管理、饲料存贮仓库、锅炉加温、办公看护房用地等。

  工厂化作物栽培类设施农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包括钢架结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育种育苗室、产品采收场所等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检验检疫管理、锅炉加温、办公看护房用地等。

  直接服务农村村居生产生活的部分设施用地:包括农资、农机农具、农产品存放仓库,农产品晾晒、分拣包装场所,生活垃圾处理集散场所用地等。

  办理设施农用地需要以下手续:(1)经营者办理项目立项手续。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拟建设地点、生产规模、计划投资、用地面积、资金来源等,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查同意,按行政管理关系分别报县级农业局(农委)或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审查批准立项。(2)县级国土资源局办理选址意见书。经营者持设施农用地申请书和立项文件等相关材料,到县级国土资源局申请用地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出具选址意见书,经营者依法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由国土资源管理局报县级政府批复。(3)县级国土资源局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设施农用地备案期限一般为5年。

  设施农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