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集体想要搞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好用吗?
时间:2017-07-13
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是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核心。而住房资金能否保障,使农民少拿钱甚至不拿钱就能住上新房是推进项目顺利开展的关键。对此,我省先后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72号)等文件,明确了有关政策:使用增减挂钩指标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农村新型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不得额外增加农民负担。对整治复垦增加的耕地,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自主确定经营方式,收益归农民所有。
为使农民乐意搬入新房,充分享受到增减挂钩政策在住房建设中的优越性,我省坚持以人为本,不搞强拆强建,避免借机多腾用地指标而强迫农民上楼,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留出部分园地、林地、菜地,便利居民生活、美化社区环境,使农民放心、舒心地住上新楼房。
针对村民住上新房后,今后生产生活发展用地如何解决?这一长远现实问题,设置增减挂钩项目区时,实行留地安置政策,以县为单位,在保障农民生产生活、农村住宅和农村基础设施用地基础上,要留足新型农村社区长远发展用地。
同时,为显化旧村复垦耕地价值,使其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聚宝盆”,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积极引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成方连片适度规模经营耕地,孵化现代高效农业,既增加了集体和农民个人收入,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还有效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