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土地使用证母证被开发商抵押,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
内容 |
尊敬的省国土局领导:我们是滨州市邹平县东升花苑的业主,2017年我们从开发商那里买的新房,交房后也拿到了房产证,但是开发商在我们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土地使用证母证办理了抵押,导致我们到现在也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子证。目前全省范围内都在实行不动产登记,县不动产中心告知我们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我们的房子无法买卖,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那跟买的小产权房子又有什么区别。求问省厅领导像我们这中情况如何进行登记。不能因为国家出台新的政策了,开发商不良,就让我们这些艰辛的业主承担责任吧。我们用自己的血汗钱买的房子,谁给我们一个公道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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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 2017-06-23 |
回复部门 | 地籍与不动产管理处 |
回复内容 |
答:您好,您反应的问题我们已经和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了沟通,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办理相关抵押权的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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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 2017-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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