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征地补偿标准 |
内容 |
我家土地今年2月村委会下达了征收的通知,因补偿问题协商未解决,我想咨询一下,我家四亩地的24年盛果期苹果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的补偿标准,如果村委会 镇政府 县政府给的补偿不合理,并强制征地,并且不上报省政府,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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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 2017-10-11 |
回复部门 | 征地管理处 |
回复内容 |
你好,我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依据的是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复的设区市关于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鲁政办发[2017]76号文件要求,对征地补偿标准有意义的,可以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实施征地的市、县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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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 201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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