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矿业生态文明建设
时间:2017-12-27 15:13:00

  张 全 健

  

  

  很荣幸有机会向大家汇报一下学习十九大报告的心得体会。不当之处,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一、十九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新高度

  十九大报告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内容十分丰富,但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我们的党十分突出地、史无前例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诸多关于生态文明的新论断。“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美丽”首次被写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相对应;“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被写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等等。这些论断振聋发聩、发人深省,彰显了党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

  二、生态文明建设对矿业发展提出新要求

  “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总书记的话意味深长、充满哲思。 “金山银山”是经济财富,是富强中国的基本要素;“绿水青山”是自然财富,是美丽中国的基本要素。“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都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全体人民不可或缺的社会财富,两者都重要、不可偏废。对于我们国土资源管理者来说,特别是对我们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者来说,如何做到既创造“金山银山”、又留住“绿水青山”,是摆在我们面前且必须要翻越一座大山!

  纵观人类发展史,如果没有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就不可能有今天的人类文明。但由于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没有妥善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各类环境污染和浪费资源的问题层出不穷。十九大报告指出:“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是否要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矿业发展完全对立起来?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当前社会经济技术水平条件下,没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社会生产所需的能源资源哪里来?国家战略矿产铀、稀土,钢厂的矿石,化工厂的原油、各类盐矿,修路架桥的水泥、砂石骨料,城市的高楼大厦、农村的村居民宅,我们日常的衣食住行,无不直接或间接来自于自然资源的开发,都要求我们必须要创造充足的“金山银山”。建设生态文明不是远离矿产资源,而是在矿业开发过程中,用更加严格的绿色发展措施来保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因地制宜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地和谐型”的“绿色矿山”。

  正如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所说:“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建设生态文明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既要克服农业文明时代人类对自然的过分依赖,又要超越工业文明时期人与自然的紧张对立,绿色发展就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选择和唯一路径。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实现“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在山顶会合的必由之路,而我们奋斗在国土资源战线上的同志们就是要当好山顶会合的带路人。

  三、发展绿色矿业要有新举措

  十九大精神博大精深,作为一名党员要努力“学懂弄通”,更要结合本职工作“做实”。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不能停留在纸面上,我们必须要有新举措。

  (一)积极稳妥做好自然保护区矿权退出工作。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有效措施,是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的有力手段。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下,对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制或有序退出,弥补历史欠账,符合重典治乱的基本理念。但是目前,无论是自然保护区还是矿产开发管理的法规政策,对矿业权退出都要求区别对待,而不是搞“一刀切”的政策,要综合考虑保护自然和开发矿产资源的经济社会效益。对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明确的自然保护区,所有矿业权应一律退出;而对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不明确,甚至盲目追求“高大上”且没有实际保护要求的已划定自然保护区,则可以通过调整保护区范围,从而达到“退出”的目的。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按照平衡社会公共利益和矿业权人合法利益的补偿原则,提出差别化的补偿方案,确保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依法稳妥有序退出。

  (二)扎实推进矿产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在强化矿产资源保护的前提下,完善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矿业权有偿占用制度和矿产资源税制度。推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首先要以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为导向,坚决落实保护资源、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将保护和合理利用要求作为有偿使用的核心要求;其次要以用途管制、依法管理为前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符合相关准入条件和标准,履行保护和节约利用资源的法定义务,以防止无序无度开发利用;再次,矿产资源具有经济、生态多重属性,在有偿使用和保护中,必须要以市场配置、完善规则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鼓励竞争性出让,规范协议出让,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三)全力以赴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要把打造绿色矿业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总抓手。矿业权人是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的主体,我们管理部门要当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员、工作的引导员、进程的监督员、结果的守门员,努力争取矿业权人及矿业从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一是提升和坚定生态文明建设在矿业权人和矿业开发领域的信心。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才能真正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引导新时代的矿业人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绿色发展才是真正解决“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突出矛盾”的有效途径。要认真践行习总书记“两山论”和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举“环保旗”、打“生态牌”,使矿业开发不再是“破坏生态环境”的代名词,相反,争取成为改善环境、美化环境、再造环境的有益活动,创造“金山银山”的同时,打造新的“绿水青山”。前不久总书记视察徐州的潘安湖采煤塌陷地治理而成的湿地公园能给我们很大的启示和指引。三是要积极推动用科技创新驱动绿色矿业发展。新时代的矿产资源开发必须向综合、高效、循环、节约利用转变,矿山企业应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的倒逼机制,依靠科技创新,全面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真正实现矿业的转型升级。四是树立坚持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办矿理念。切实做到办矿一处,造福一方,促进矿地团结和社会进步,最大程度地减少矿业开发对自然和群众的扰动和影响,营造良好的矿业开发环境。

  新时代孕育了新机遇,新挑战赋予我们新使命和新担当。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上升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的高度,我们要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在绿色矿业的发展道路上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步稳蹄疾、永不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