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备案服务指南
时间:2017-09-30 15:11:00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矿产资源储量备案。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4.《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12034项

  三、办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bet-365首页资源储量处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事项属省国土资源厅权限范围;

  2.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要求。

  五、申请材料

  1.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申请表(原件);

  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原件);

  2.矿业权人关于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3.报告编制单位关于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4.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原件);

  5.采矿许可证副本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6.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7.矿产资源勘查、核实登合同(委托、协议)书(原件);

  8.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意见书。

  六、申请流程

  1.申请

  (1)提交方式

  直接向厅资源储量处提交。

  (2)收件

  经审查,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收件,并进行登记。收件后7个工作日内,承办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2.受理决定

  收件后7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厅资源储量处通知申请人领取受理凭证。

  3.领件方式

  申请人凭受理凭证领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文件。

  七、收费标准与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申报材料被正式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厅资源储量处进行办理,并由业务处室主管厅长签发。

  九、咨询方式

  进程查询电话:0531-88583542

  十、其他事项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