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5首页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17-09-30 1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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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公章):bet-365首页                                                                      填表日期:2017年5月31日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备注
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采矿权人 矿业权人年度开采信息公示情况 1.《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行政行为,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以随机摇号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勘查项目和矿山,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随机摇号确定抽查名单,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 抽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矿山总数的5%;每年抽查1次。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监督检查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资质单位 1.单位业务手册建立情况;
2.资质单位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3.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参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立业务培训情况;
4.开展业务到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备案情况。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组到资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为本行政区域内全部资质单位的30%;每三年抽查一次。  
3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监督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收藏单位 古生物化石的收藏管理情况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580 号)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收藏单位自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现场检查,省国土资源厅抽查相结合;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 抽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化石收藏单位总数的20%;每年抽查1次。  
4 矿产资源勘查监督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探矿权人 矿业权人年度勘查信息公示情况 1.《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行政行为,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以随机摇号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勘查项目和矿山,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省厅随机摇号确定抽查名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工作由矿产勘查督察员承担或委托专业机构承担。 抽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勘查项目总数的5%;每年抽查1次。  
5 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除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及其地质勘查活动 1.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2.地勘单位的勘查能力是否与所取得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与资质等级条件相符合;
3.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补正、注销和重新申请手续;
4.有无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5.有无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行为
6.有无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行为;
7.有无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8.有无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1.《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08年3月,国务院令第520号)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 第三条:“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除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以外的其他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检查。”第五条:“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地质勘查单位总数的25%。对抽查单位应当作全面检查,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
地质勘查单位自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现场检查与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抽查相结合;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 抽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地质勘查单位总数的25%,每年抽查1次。  
6 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单位 1.测绘资质资格条件符合情况;
2.测绘业绩和项目合同履约情况
3.测绘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5.测绘项目备案、成果汇交等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6.遵守测绘法律法规的情况;
7.结合日常监管需巡查的其他内容。
1.《测绘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2.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实行测绘资质巡查制度。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测绘资质单位执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情况进行巡查。”
3.《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测绘资质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全省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制定全省测绘资质巡查工作计划,负责对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巡查,并对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巡查工作进行抽查。”
测绘资质单位自查、市局现场检查与省国土资源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0%,每年抽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