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5首页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7-07-14 11:16:00
  

鲁国土资字〔2017〕220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规划局: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山东省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88号)精神,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测绘资质单位动态监管机制,促进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省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请各市分别于2017年7月30日、11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总结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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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13日

  

  山东省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细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查测绘资质单位,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效率,激发市场活力,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营造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健康发展环境。

  二、职责分工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协调全省资质检查工作,制定甲级资质单位检查计划,抽查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及需要抽查的其他单位;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乙级及以下资质单位检查工作。

  三、检查比例

  省厅和市局每年自行随机确定被检查单位,省厅每年检查单位数量不少于全省甲级单位数量的20%,各市每年检查数量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以下资质单位总数的20%。

  四、检查内容

  (一)法人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施等资质资格条件的符合性;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与测绘资质单位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二)测绘业绩、测绘项目合同履约情况;

  (三)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四)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五)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测绘项目备案、成果汇交等测绘法律法规义务履行情况;

  (六)有无违反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及其他违法行为;

  (七)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与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合并开展。

  五、检查程序

  (一)制定下发检查工作计划。每年第一季度,省厅及各市负责制定本级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监督检查时间,根据抽查计划随机选定被抽查单位和执法检查人员。各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应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省厅。

  (二)下发检查通知书。各市应于检查前向被检查单位下发书面检查通知,告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

  (三)实地检查。检查过程中可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检验相关的证书、发票、单据、凭证及近两年完成的测绘项目的合同、技术设计、技术总结、验收报告和文件资料等方式,必要时可组织外业抽查。

  (三)反馈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检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场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整改期满后,被检查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报送整改报告,必要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组织复查。

  (四)立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疑似违法行为,按执法管理权限,移交测绘地理信息执法部门开展立案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并实施行政处罚。

  (五)信息公布、信用记录与总结评估。对被检查单位作出的整改决定、整改工作的核查结果和案件的处理结果,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布。随机抽查作出的评价或对发现的被检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应根据《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纳入信用记录,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对外公布。省厅及各市检查组在完成监督检查工作或案件查处结案后,应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并将相关检查资料归档。各市检查工作总结应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省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测绘资质检查是强化测绘资质批后监管的重要措施,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各市测绘资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终科学发展观考核。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检查职责、细化责任、优化手段、提高效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市要加强测绘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做到文明检查、廉洁检查。要做好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宣传,引导测绘地理信息企业依法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

  

  附件:测绘资质检查记录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