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权力事项编码 |
3700000102012 |
权力事项名称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对象 |
法人 |
实施依据 |
1.《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实施依据内容提要 |
1.《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9月国家测绘局国测法字[2006]13号)第6条:(一)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数据、图件;(二)本行政区域内的1:1万、1:5000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三)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四)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五)属国家测绘局审批范围,但是已经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基础测绘成果;(六)其他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
2.《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2007年12月bet-365首页鲁国土资发[2007]237号文件印发)第11条:(一)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申请表》);(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三)使用测绘成果的工程、项目的合同书、协议、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四)申请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函。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或经费预算。申请人首次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还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及复印件;(二)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要求” |
实施主体 |
省国土资源厅 |
承办机构 |
省国土资源厅 |
共同实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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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申请条件 |
1申请人应当是在我国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组织
2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3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
办理材料 |
1.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原件3份 纸质 )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
3.使用测绘成果的合同书、委托书等依据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
4.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
5.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及复印件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
6.以上材料电子报盘 (原件1份 纸质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14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531—88583633 88583550 |
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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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省级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网上申请链接:http://www.sdgc.gov.cn/ |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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