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级测绘资质审核
时间:2016-01-14 09:57:24
权力事项编码 3700000102010-002
权力事项名称 4.甲级测绘资质审核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审批对象 法人
实施依据 1.《测绘法》2.《测绘资质管理规定》3.《山东省测绘管理规定》
实施依据内容提要 1.《测绘法》(2002年8月通过,2017年4月27日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2.《测绘资质管理规定》(2014年7月国测管发〔2014〕31号)第五条“……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2014年9月19日发布)第三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六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转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批。”
实施主体 省国土资源厅 承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请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办理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3.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4.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 证照批文 5.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14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4工作日
咨询电话 0531-88583591.88583550 投诉电话 0531-8169183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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