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表现地为省内两个以上设区的市的地图审核
时间:2016-01-14 09:57:25
权力事项编码 3700000102009
权力事项名称 主要表现地为省内两个以上设区的市的地图审核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审批对象 法人
实施依据 1.《测绘法》2.《地图管理条例》 3.《山东省地图审核管理办法》
实施依据内容提要 1.《测绘法》(2002年8月通过,2017年4月27第二次修订)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网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2.《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11月11日通过)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3.《山东省地图审核管理办法》(鲁国土资发[2001]225号)第二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省的地图审核、审批工作。”
实施主体 省国土资源厅 承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请条件 1.具有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2.按规定送审的地图包括:公开出版、印刷、发行的各种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公开展示、映播的各种非出版地图;内部使用的行政地图。上列地图包括纸、布等介质地图(集、册)、书(刊、报)插附地图、电子地图、地球仪及附有地图图形的文教用具、玩具、工艺品、影视、标牌、广告、纪念品、因特网等地图产品。
办理材料 1.地图审核申请书 (原件1份 纸质) 2.《山东省地图审核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纸质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3.地图试制样图一式两份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 4.编制公开版地图(不含示意地图)的,提交经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或者单项地图的批准文件以及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证照批文复印件1份 5.涉及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配套的教学地图,提交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有关证明文件 (原件1份 纸质) 6.涉及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提交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机构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 (原件1份 纸质) 7.涉及专业内容的地图,提交经过本专业保密部门审查的证明文件 (原件1份 纸质) 8.以上材料电子报盘 (原件1份 纸质)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14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4工作日
咨询电话 0531-88583550 投诉电话 0531-81691837
备注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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